关于残疾人就业审核的紧急通知
2017-08-28 | 阅读次数: | 18753 | [ 字体大小: | 大 中 小 ] | |
辖区纳税单位: 根据《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(京财税[2017]778号)规定,凡在2016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,但仍未到区残联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社会单位,请务必在2017年9月15日之前到区残联审核,否则全市残疾人就业审核网络关闭将无法审核,根据文件规定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日期为2017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,申报详情请登录区地税或区残联官方网站。 海淀区地税局 海淀区残联 2017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: 来源: |